內容分析法之量化與質化簡述
葉志杰 1998/06
壹、內容分析法評介
「內容分析法」(Content Analysis),乃普遍運用於大眾傳播訊息的分析,藉由分析他人所說的話,或所寫的文章之語詞與符號,並據而進行推論其真正意涵的一門學科,為社會及行為科學的一種重要研究方法。「內容分析法」之運用,開始於對報紙內容的分類分析,後來逐漸擴及各種語言,及非語言的傳播內容的分析。
馬奎爾(Denis McQuail)認為,「內容分析法」乃建立在兩個假設[3]:
1.介於外在客體和其內容文本之間的關聯,必須相當的清楚而不模糊;
2.選定的類目單位其出現的頻率,客觀上必須確實有效地表達出內容文本的主要意義。
另外,心理學家發現[4]:
「一個人的用字遣詞及其出現的頻度(frequency),是其內在性格的反射。」
也就是說,書寫文字和話語,是人的內在世界所反應出來的外在符號。故內容分析法的運用,必須先假設人的內在思惟和外在言語的一致性上,否則內容分析法便不具有效度。
內容分析法大致存在著兩種研究方法之爭論,即「定量」和「定質」的內容分析。其爭論之起源,即所謂「定量」的敘述,是否應該排斥所有「定質」的敘述?所謂明顯的傳播內容,是否應該忽略隱藏在一般文句後面的真正意圖?[5]
以下對兩種研究方法之內容及爭論焦點,與本文進行研究所持有之取向,分別說明之:
一、定量的內容分析
形成研究問題或假設à界定母群體à抽取樣本à建構類目à界定分析單位à建立量化系統à執行預測,建立信度à依照定義,將內容編碼à分析資料à下結論並解釋。
二、定質的內容分析
但「定質」的論述分析,便強調其分析的範圍並不受限於「文本」(本文之研究樣本),也可說明這些特定文本,和他們所處的認知、社會、文化或歷史「脈絡」之間的關係[8]。所謂「定質」的內容分析法,是企圖經由研究資料內容的意義,進而了解資料之背景、產生內容的條件及資料內容的真正意圖。其代表人物是亞歷山大.喬治(Alexander L.George),他在其「內容分析中定量與定質的研究方向」(Quantiative and Qualitative Approaches to Content Analysis)一文中,他對於定量與定質分析法的區別,具體描述如下[9]:
1.定質分析是對傳播資料的初步閱讀,以期形成假設(hypothesis)與發現新的關係;而非系統性的內容分析,以求證其假設。
2.定質分析是一觀察內容性質的主觀程序(impressionistic procedure);而非一求得精確,客觀與可靠事實的系統性程序。
3.定質分析有二分法的特質(dichotomous attributes),此即預言屬於或不屬於某一事物之特質;而非可由準確測量(真正量的變數)得到的特質或順序(指連續性之事物)。
4.定質分析為內容之觀察與譯訊之判斷的一個彈性程序;而非一項硬性的程序。
由上述定量和定質的內容分析法之介紹,根據國內學者 閻沁恆 教授之比較歸納,其差異約可分為五點:[10]
1.選樣的大小與完整
2.傳播內容的功能
3.系統性、可靠性與有效性
4.方法的伸縮性
5.傳播的結構
貳、方法步驟
從上述之討論來看,與本文較密切的是研究對象的「數量」問題,進而衍生「意義」掌握方式的差異。兩種方法在處理數量及意義掌握時,其程序大致為:
(1)「定量」方法的採用:
主要是當研究對象的資料數目龐大時,無法對其一一閱讀,只好透過抽取樣本、建立量化系統、編碼和信度與效度的檢驗等,從數字的「明確性」特質出發,以達到對整體意義的掌握。
(2)「定質」方法的採用:
採取較少量或單一的宣傳內容,逕行閱讀並形成初步假設,從意義的掌握著手,探求資料後設的背景、動機和目的等。
簡言之,借用內容分析法時,若只採用「定量」的內容分析,容易把注意力,放在可觀察樣本的類目建構、量化系統、分析解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,使得比較樣本之意義與價值,在量的化約過程中消失。
參照定質內容分析之形式,所採取的方法步驟如下:
1.先對比較樣本進行瀏覽,產生初步的了解和認識,並形成假設。
2.建構比較的「關鍵單位」,不放棄任何字、詞、句、標題等,以隨時修正前一階段形成的假設。亦即透過個體意義的累積、修正,期彰顯整體的意義和脈絡。
3.從「關鍵單位」本身在樣本中的意義,即觀察「關鍵單位」間的各種聯繫、對立、與上、下文之間的關係等,推論比較樣本之社會情境和歷史脈絡,及研究者與其脈絡的關係。
4.推論比較樣本之「顯性內容」之外的「隱性內容」,亦即專書作者有意識和無意識的主導。
即從比較樣本進行通盤的數量和內容對比,並對於樣本後設基礎部份進行分析。
而進行內容分析時,須先將研究對象和樣本“單位化”(unitizing),亦即界定單位、釐清界限、規劃範疇的過程。一般說來,內容分析有三種單位:[11]
1.抽樣單位(sampling units)
2.記錄單位(recording units)
3.脈絡單位(context units)
依其功能來說,「抽樣單位」主要供作抽樣,並提供統計考慮的基礎[12]。「記錄單位」蒐集抽樣單位中的資料,提供分析的基礎。而「脈絡單位」主要關於描述記錄單位的過程。
而常用的「記錄單位」有[13]:
1.單字或符號(single word or symbol)
2.語幹(theme)
3.人物(character)
4.句子或段落(sentence or paragraph)
5.件數(item)
6.時空單位
規劃記錄單位時,必須考慮內容出現的情境,亦即注意脈絡單位。侯士緹(Holsti)談論到內容分析的脈絡時[14],提及計算的單位(units of enumeration),其重要性繫於內容分析量化的定義條件。
參、研究限制
採取內容分析法時,也必須反思研究過程中,可能面臨的限制,大致分下列三點:
1. 由於研究的時間限制,研究範圍之「數量」僅限於所選取的比較樣本。而要以有限的樣本,推知其無限的後設基礎,必須努力尋找樣本中,所隱藏的前提假設。而這種推知的過程,容易是研究者個人主觀的推論。因此,本文所得出之結果,並不能宣稱涵蓋比較樣本之全貌。
2. 關鍵與類目單位的尋找,是無法普遍、窮盡的,加上數量化與傳播過程遺漏,造成所分析的只是人為建構的文字符號,而非文字符號外的結構意涵。如此,人為建構的類目符號和專注於分析的有效性,反而凌駕為主位,再一次割裂其結構本質與現象認識。
3. 關鍵與類目單位的尋找、意義彰顯和後設基礎的推論,都是主觀的。其中類目單位的尋找,無法邀請其他人員參與本研究的編碼,進行交互對照,來擴大研究基礎,以求儘可能降低研究者個人的主觀涉入時,所造成的誤差。
簡單來說,須注意的研究限制,分別為:
1.研究範圍的侷限性
2.本質與現象的割裂化
3.意義的尋找和推論的主觀
等上述三項,這些都會造成研究的誤差和扭曲。但是,當語言成為意識形態的奴隸,知識陷入「建構論」時,每一研究者的意見表達,反而陷入極端的相對化困境。而知識權威一再強調的標準化,如信度、效度、規範化、客觀中立等,便受到質疑。面臨知識的相對化,該如何掙脫,研究如何可能?知識累積及提升如何可能?
方法學者clough,提醒研究者在面對知識結構的宰制時,須透過自我意識的警覺,來擺脫這樣的危機。他提到:
「質性研究的書寫者,開始自我意識到,自身的道德權威與科學權威處境,和國家、資本社會知識權力製造的危機」。[15]
面對這些限制,學術的方法規範,就成了捍衛知識判準的最後堡壘。加上研究心態上,自覺地運用和不斷反省,透過檢證和修改,才是完善研究成果的方法態度。研究者的自我警覺,寫作和著作書寫的自我反射化(self-rflection),似乎成了此困境的唯一出路。
[1]王石番著,傳播內容分析法---理論與探討(台北:幼獅文化,民國81年3月二版二印),頁3。
[2]袁方主編,社會研究方法教程(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1997年2月一版一刷),頁401-402。
[3]Denis McQuail,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:An introduction(3rded).London: Great Britain by The Cromwell Press,1994,p.277.
[4]John A.Garraty,“The Application of Content Analysis to Biography and History,”in Ithiel De Sola Pool,ed.,Trends in Content Analysis(Univ.of Illinois Press,1959).p.176.轉引自 古偉瀛,「內容分析(Content Analysis)之幾種用於研究傳記、歷史的方法及其於中國材料底初步運用」,《食貨月刊》(台北),復刊第一卷第十二期(民國61年3月15日 出版),頁653。
[5]閻沁恆,「傳播內容之定量分析與定質分析」,《新聞學研究》(台北),第一集,頁305。
[6]徐剛夫,「當前內容分析之趨勢」,《新聞學研究》(台北),第三集,頁321。
[7]王石番著,同前引書,頁138-144。
[8]Klaus B.Jensen (丹麥)& Nicholas W.Jankowski(荷蘭)著,唐維敏譯,大眾傳播研究方法—質化取向(台北:五南圖書,民85年6月初版一刷),頁158。
[9]閻沁恆,同前引書,頁311。
[10]閻沁恆,同前引書,頁319-321。
[11]王石番,同前引書,頁229-233。
[12]由於本研究直接選取比較樣本,所以未涉及抽樣單位的問題。
[13]王石番,同前註,頁230。另請參閱 閻沁恆,大眾傳播研究方法(台北:新聞叢書第二十三冊,民國61年9月初版),頁99-102。胡守衡,「傳播研究之內容分析」,《新聞學研究》(台北),第二集,頁282-285。
[14]轉引自 王石番,同前註,頁232。
[15]胡幼慧主編,同前引書,頁1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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